试卷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评估检查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评阅试卷是严肃认真的工作,做好阅卷工作对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学生利益有重要意义。为加强阅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阅卷,特制定本规范。
一、阅卷工作组织
1.阅卷工作由教研室统一组织,教研室主任为阅卷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阅卷工作的组织和整体安排,从人员组成、阅卷场所到阅卷工作流程等各项环节都要制订严密的计划。
2.鼓励实行教研室教师多人流水阅卷。教师必须在阅卷室阅卷,不得拿回家中,以免丢失试卷。
3.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负责。
4.各课程试卷须有评分标准(含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严格按其要求评卷。评分标准主要标明要点分的评分要求,可操作性要强。
5.各教研室阅卷组,要在评卷前,学习研究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选择典型试卷进行试评,统一协商,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如果阅卷中对评分标准有不同意见,要在负责人主持下讨论研究,阅卷教师不得自行其事。
二、试卷评阅规范
1.阅卷开始前,阅卷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与监考人员记载实考份数是否一致。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的客观、公正。
2.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每题均应做出明显的评阅标记,标记应清楚、规范。
3.记分要科学规范,统一使用加分(都给正分,不给负分)的方式。
(1)客观题方面: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做错的题要“打斜杠”,做对的题不做标记,得分处给出总得分,并签字。
(2)主观题方面: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题等,每个大题分数要汇总,在该大题的标题附近,写出汇总成绩。每个小得分点,须写在答题正文处,与每个大题汇总分数标识要有所区分。最后在大题得分处给出总得分,并签字。
(3)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栏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得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得分之和。
(4)不得随意涂改分数。如果出现统分错误需要修改分数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
改分,要划掉(双线)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全名。
(5)试卷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成绩登记表中的学生顺序装订,确保装订的试卷顺序与学生成绩登记表中的学生顺序一一对应。
(6)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阅卷老师除批改分数和签名外,不得在试卷上乱写乱画。 三、试卷装订规范
1.阅卷完毕,阅卷教师按要求装订试卷,任课教师审核合格后归档。
2.学生试卷必须以课头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装袋归档。
3.试卷袋封面要如实填写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试卷份数等各项内容。
4.期末考试试卷装订时,须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空白试卷
(2)考场记录单
(3)成绩单
(4)考勤记录表
(5)试卷分析表
(6)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7)考生试卷(按学号排序)
5.装订好的试卷由任课教师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以上。
四、登录系统录入成绩
1.评卷结束后,成绩登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登统、录入工作。核对无误的学生成绩单,要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留存学生成绩档案。无签字盖章的成绩无效。
2.成绩单上的标题栏应注明成绩的构成,如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等。平时成绩给分应有依据,要适当拉开档次;成绩单上的期末考试成绩应同试卷卷首总分一致。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