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研教[2016]17号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分析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生中期考核坚持“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的二年级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二学年末前进行(对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可以延长至第三学年末进行)。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相关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学科成立学科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二)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课程成绩,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科考核小组;
(三)研究生向学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进展等方面情况;
(四)学科考核小组根据硕士、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等情况打分并给出考核意见;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学科考核小组的意见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报送研究生院。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主要从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课程学习: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以同等学力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补齐本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
(三)研究进展:主要从科研工作进度、取得科研成果情况以及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等级及评定标准
中期考核分合格、告诫、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
1.合格: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他科研训练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2.告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告诫,告诫期六个月。
(1)中期考核前,课程不及格(含重考)门次累计在三门
次及以内仍未取得课程学分者;中期考核前,仍未修满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者;
(2)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或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者;
(3)论文未按照规定的进度完成者。
3.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中期考核前,课程不及格(含重考)门次累计在四门次及以上者;
(2)三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者;
(3)退学警告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者;
(4)导师认为无法完成培养过程者。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
1.合格:思想政治综合考评优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能力较强。
2.告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告诫,告诫期六个月。
(1)中期考核前,未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或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者;
(3)科研工作进展缓慢,科研成果一般。
3.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出现不及格;
(2)研究工作不努力,科研能力较差,未取得科研成果。
六、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完成后续培养过程;
(二)考核结果为告诫的研究生,告诫期满前须申请再次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仍达不到合格要求,取消其学籍;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
(四)被取消学籍的研究生若已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学校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发给课程学习证明;
(五)若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与相关学科、导师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给予答复。
七、其他
(一)对无故未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将按照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博士研究生年度及中期考核办法》(西理研〔2008〕2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的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