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研教〔2018〕11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以及《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西理研[20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工作组织及实施
第二条 检测对象及检测工具
1.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体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2.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两种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
第三条 检测时间
1.初检、复检:通过预答辩,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论文送审之前。
2.评估检测:正式答辩之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第四条 检测工作组织与实施单位
1.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盲审学位论文的检测以及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培训、账号及次数分配、检测结果备案、技术问题协调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受理检测结果异议等工作。
2.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出具的检测报告,以重复率高的检测报告为准。
第五条 检测程序及对检测论文要求
1.拟申请学位人员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内,按照要求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或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完成论文检测。
2.申请学位人员提交论文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检测。
3.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为完整版论文。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学号-作者姓名.pdf)。
4.各学院必须对检测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论文为完整版论文和命名正确后方可进行检测。
5.学位论文须通过检测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第三章检测结果的处理
学校对学位论文检测的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及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给出参考性指标,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设置情况,适当提高检测标准。
第六条 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标准。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不高于15 %;各章节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不高于20%。
2.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不高于15 %;各章节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后高于20%,但不高于30%,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认定,确认不存在学术不端后视为通过检测。
注:各章节不含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发表的研究成果部分。
第七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初检与复检
(1)论文初检结果达到检测通过标准,学位申请人员可直接提交送审学位论文。
(2)论文初检结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70%或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高于80%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涉嫌存在作假行为,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由学院检测出的,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学位管理办公室,学校按照《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调查处理。
(3)论文初检结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70%且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不高于80%,但初检结果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两周的修改,并填写《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复检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申请论文复检,复检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可提交送审学位论文,复检仍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下次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2.评估检测
学位办公室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在答辩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进行评估检测,未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当次缓授学位。
第八条 申请学位人员如对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存在异议,需由本人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详细检测报告,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对该论文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的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报学位办备案,做为评估检测结果处理依据。评估检测不接受异议申请。
第九条 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的形式反馈给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扩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系统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同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论文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凡因论文版本提交错误而造成的检测结果“不通过”,责任由学位申请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